股票代码:871192

 

400 139 4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11-12层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可否用来弥补亏损?

浏览量:
【摘要】:
问题: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可不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剩余的盈余公积是否有比例限制?

问题:以前年度盈余公积可不可以用来弥补亏损?剩余的盈余公积是否有比例限制?

答:《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4101 盈余公积

(二)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依据上述规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剩余的盈余公积无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