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子公司,母公司需做合并报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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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子公司全在国外,母公司需要做合并报表吗?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二条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一)该公司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二)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三)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据此,母公司对国外子公司若属于投资性主体,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否则,不应当予以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