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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赔偿款需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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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的出租方给我们一笔赔偿款,原因是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赁场地,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的赔偿。收到的赔偿款需要给对方开发票吗?如果开发票开什么项目?

 

问题:我们的出租方给我们一笔赔偿款,原因是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赁场地,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的赔偿。收到的赔偿款需要给对方开发票吗?如果开发票开什么项目?

答:《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一)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方未提供应税行为,取得赔偿款,不征收增值税,应向付款方开具收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