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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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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之前的工程施工合同,当时没有开施工发票,现在开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这可以抵扣吗?

 

问题:营改增之前的工程施工合同,当时没有开施工发票,现在开了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这可以抵扣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营改增之前的工程施工合同,若纳税义务时间为2016年5月1日前,应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务检查存在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