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400 139 4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11-12层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如何确认股票买入价?

浏览量:
【摘要】:
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已上市,深圳A股),A公司占B公司1.75%的股权(年初持股数150万股),2016年期间卖出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将近1个亿,投资成本是1200万元,那企业是按照账面上1200万确认成本,还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确认成本(158*110=16500万元)?

 

问题: A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已上市,深圳A股),A公司占B公司1.75%的股权(年初持股数150万股),2016年期间卖出股票产生的投资收益将近1个亿,投资成本是1200万元,那企业是按照账面上1200万确认成本,还是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确认成本(158*110=16500万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五条规定,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三)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了,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

(一)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二)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转让股票,实行差额计缴增值税。按如下确定买入价:

1、对限售股按照开盘价、发行价、收盘价确定买入价。

2、若在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若获准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减去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不得包括购进股票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