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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软件, 可以申请免税开票给A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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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委托我们开发个软件,我们接了以后委托给C,我们让C给我们开专票,我们可以申请免税开票给A方吗,开发以后源代码著作权都给A。

 

请问:A委托我们开发个软件,我们接了以后委托给C,我们让C给我们开专票,我们可以申请免税开票给A方吗,开发以后源代码著作权都给A。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 )第一条(二十六)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管理工作指引》(穗地税函[2012]105号)第四条规定,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依据上述规定,受托方直接提供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受托方间接提供技术开发(委托他人开发)不予重复享受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