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给客户的商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浏览量:
【摘要】:
问题:赠送给客户的商品,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据此,企业赠送给客户的商品账务处理如下:
买赠行为
借: 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非买赠行为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