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400 139 4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11-12层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口罩快递给日本,如何征税?

浏览量:
【摘要】:
我们公司(属国内中日合资公司)打算从国内生产口罩的厂商购买一批口罩快递给日本的公司(货值人民币大约60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征税?收到的收入算非贸收入吗?

问题:我们公司(属国内中日合资公司)打算从国内生产口罩的厂商购买一批口罩快递给日本的公司(货值人民币大约6000).请问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征税?收到的收入算非贸收入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一)规定,本通知所称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八)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购进的口罩通过国际快递给日本,不属于出口货物,不适用0税率。无论销售或无偿赠送,应按销售货物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