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退还的押金,开发票吗?如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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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因为疫情我们业务暂停了,有个办公用房暂时不租了,对方押金不给返了,可以要求开发票吗?如何账务处理合理呢?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据此,出租方对不退回的押金,属于价外费用,应按“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并开具发票。将不退回的押金转入损益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