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二手奢侈品可减按 2% 的增值税吗?
浏览量:
【摘要】:
问题:客户做二手奢侈品交易,销售二手奢侈品可以按销售旧货享受3%减按 2% 的增值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9 号)第二条、(二)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据此,企业经营二手奢侈品交易,按简易办法减按 2% 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