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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设备,拆卖零件,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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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卖二手设备,会把东西拆了卖零件,跟买来的不完全一样卖出去,税务可以备案吗?

问题:卖二手设备,会把东西拆了卖零件,跟买来的不完全一样卖出去,税务可以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8]170 号)第四条规定,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3% 征收率减按 2% 征收增值税;

据此,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设备或拆卖零件,应按 10% 计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