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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必要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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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无必要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

问题:母、子两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个行政人员。请问, 1、法定代表人能否只母公司或子公司领工资,在另一单位不领工资? 2、法定代表人在本公司不领工资,能否在本公司报销? 3、行政人员只在母公司或子公司领工资,能否在不领工资的单位报销? 4、在不领工资的单位报销是否异常,税务风险上是否有被认定为劳务或其他性质的可能? 5、法人、行政人员都有为母子两个公司服务,有无必要在两个单位领取工资?

答:《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版)》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据此,对“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企业,无论人员在哪处开工资,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但不予重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