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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开具工程专票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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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咨询,推广,开发,销售设备,涉及合同中的服务条款自行开具一项工程专票是否可以?

问题: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咨询,推广,开发,销售设备,涉及合同中的服务条款自行开具一项工程专票是否可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 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税务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其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件中没有具体列明经营范围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填写。设立登记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核实登记内容。纳税人经营范围变化后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据此,企业发生税务登记经营范围外的项目,未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不允许自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