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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责任偿还,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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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问:a和b公司同属于一个国企c公司控制,c公司要求a公司给b公司做债务担保,b公司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债务担保责任偿还800万。那a公司这次800万的营业外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请问:a和b公司同属于一个国企c公司控制,c公司要求a公司给b公司做债务担保,b公司债务到期无法偿还,法院要求a公司承担债务担保责任偿还800万。那a公司这次800万的营业外支出能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据此,a公司为关联b公司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担保,发生的损失不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