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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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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向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支付的费用(对方授予我们出版的权利支付的费用),根据城建税法是不用代扣代缴城建税了?还用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请教:我们向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支付的费用(对方授予我们出版的权利支付的费用),根据城建税法是不用代扣代缴城建税了?还用代扣代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据此,自2021年9月1日起,境内向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支付服务费用,应代扣代缴增值税,无需代扣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