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400 139 4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11-12层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国外出售原始股,个人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股转的所得税?

浏览量:
【摘要】:
VIE架构的企业,在开曼成立公司投资企业,现在股东出售原始股,在国内需要做股权变更,股东个人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股转的所得税?

问题:VIE架构的企业,在开曼成立公司投资企业,现在股东出售原始股,在国内需要做股权变更,股东个人是否需要在国内缴纳股转的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据此:居民个人股东转让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