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871192

 

400 139 413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号正仁大厦11-12层

本网站归东审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0076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744号

 

业务咨询

400 139 4131

是否需追溯到2009年对无形资产调整?

浏览量:
【摘要】:
问题:企业2008年12月以无形资产入资,2009年按照30年时间摊销了1年,2010年财务换人,认为按照30年摊销不合理就没有计提摊销。2011年又换人,确认无形资产原值后重新按照16年开始摊销,一直摊销到2015年。企业现在想整账,是否需要追溯到2009年对无形资产追溯调整?

问题:企业2008年12月以无形资产入资,2009年按照30年时间摊销了1年,2010年财务换人,认为按照30年摊销不合理就没有计提摊销。2011年又换人,确认无形资产原值后重新按照16年开始摊销,一直摊销到2015年。企业现在想整账,是否需要追溯到2009年对无形资产追溯调整?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二十一条 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规定,

第十一条第四款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

第十三条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发现前期差错不切实可行的,可从2009年追溯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