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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研发系统赠送电脑,如何做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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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企业搞研发系统的,销售一套系统赠送一台电脑,但是合同中只是协议卖系统(不体现送的电脑),如何做会计分录?(电脑已入库存,然后出库)

问题:企业搞研发系统的,销售一套系统赠送一台电脑,但是合同中只是协议卖系统(不体现送的电脑),如何做会计分录?(电脑已入库存,然后出库)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据此,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无论销售合同是否注明,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及库存商品